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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补救+案前调解能及时解决纠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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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放2011年1月16日,患者麻某在劳动中不慎跌倒(有眩晕病史),被送往某二级医院就诊,医院初步诊断为头皮裂伤,颅脑损伤,右臂骨折,当即住院手术治疗。手术过程中,医生为麻某右臂骨折复位并加钢板固定。1个月后,麻某右手臂时常出现间歇性疼痛,医生解释说属正常现象。出院时,医生告知麻某半年后来医院做取出钢板手术,并嘱咐休养期间的注意事项。几个月后,麻某间歇性疼痛症状虽有好转,但右手臂仍不能活动。去省城一家医院,经X线片检查,发现骨折端互相分离,其间隙较大。麻某带着新的检查结果找到原手术医院,该医院决定免费为其行二次手术。此间,麻某共住院近65天,花费医药费等29740元。出院时,麻某要求医院赔偿误工费等费用。医方则认为:骨折治疗中出现不愈合现象属常见情形,与患者自身体质、注意事项等有关,医院在治疗中不存在过错。而且,医院在无责任情形下又主动为其免费治疗,已经尽到了补救责任,不应再赔偿。协商不成,麻某将医院起诉至法院。最后,经案前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医院补偿麻某损失费21000元,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作者 杨学友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2年第11期25-25,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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