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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 医方造成损害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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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放患者,孙某,62岁。因感冒前去村卫生室输液,医生安排其躺在诊疗床上输液,但后来由于村卫生室输液人数较多,医生将其安排到另一房间去输液,并嘱咐孙某自己拿着输液瓶换地方,由于输液架太高,孙某在挂输液瓶的过程中摔倒,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孙某为10级伤残。孙某认为在输液过程中挂输液瓶是医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自己的损害是因医方未履合同义务造戍的,
作者 张宁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2年第13期25-25,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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