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正确实施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弥补书面审查的缺陷,保证行政复议权的公正行使。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新增了5条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的内容,但均为概要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税务复议机关只能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来具体实施复议听证,存在一定弊端。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必须在完善立法、重新考量复议听证的适用范围、提升复议听证的法律效力、健全复议听证制度、细化听证环节重要内容、简化复议听证会流程等6个方面做好工作。
出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第2期10-12,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