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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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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扶持或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一)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清洁、绿化及社会治安、城市交通、车辆保管等公益性岗位。(二)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三)政府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出处 《人事天地》 2012年第3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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