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问:编辑同志,我1933年出生,1952牟3月参军,1958年复员回到乡供销合作社工作;1959年10月调到市糖厂工作;1961年8月为响应党的号召回乡参加农业生产。1965年底招工到市起重设备机械厂工作直至退休。退休后发现未把1961年至1965年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几年时间算作工龄。请问:我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作者 魏珉
机构地区 编辑部
出处 《人事天地》 2012年第3期53-53,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