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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产假将延长至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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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而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出处 《人事天地》 2012年第5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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