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庄合并首先应是一项改善民居的惠民举措,因此建议应当首先从最需要改善的贫困地区开始。科学选择实施地、多渠道筹集资金,严格过程管理,以防政策执行没有落到实处。对于那些已经住上自建小楼的村庄,村民们大多不愿接受合并,应尊重民意待时机成熟时再做考虑。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12-13,21,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任务"我省大村庄制实施的障碍及对策研究"(2010-ZX-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