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阅览股东名册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备置股东名册,以便股东查阅。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股东信息具有商业价值,某些股东为获取营利,往往滥用股东知情权,通过阅览名册,获取其他股东个人信息,恶意加以利用。这种行为致使股东知情权与股东个人隐私权之间产生冲突。为了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日本公司法对股东名册阅览附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要求行使知情权的目的必须是正当的,否则公司有权拒绝阅览请求。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14-15,56,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山东科技大学科学研究"春雷计划"项目(21010A2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