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思维能力对法科学生极为重要。民法学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民法学教学应当以民法知识能力和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为双重目标。民法学教学应当在讲授式的基础上,增加有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出处
《大学教育》
2012年第1期71-72,共2页
University Education
基金
广西"首批自治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桂教高教[2009]37号)
自治区教育厅新世纪教改工程"十一五"第五批立项课题"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的研究与实践"(桂教高教[2009]83号)
广西师范大学第七届A类教改课题"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师政教学[2009]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