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下发,决定在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8省(市)率先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2004年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21个省(区、市)被增补到改革试点行列中。这次改革以明晰产权和完善管理体制为改革的核心内容,提出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出处
《银行家》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21-124,共4页
The Chinese Ban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