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引导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决定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
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出处
《可再生能源》
CAS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28-128,共1页
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