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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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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引导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决定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 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机构地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
出处 《可再生能源》 CAS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28-128,共1页 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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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杨泽伟.发达国家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M]{H}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195.
  • 4王文革.环境知情权保护立法研究[M]{H}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76-81.
  • 52013年中国垃圾发电产业或有扶持政策出台[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3(1):17-17. 被引量:1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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