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计委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九日以[1983]1038号文件发布了“试行《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凡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总概算,施工图阶段必须编制施工图预算。根据上述文件的执行情况,国家计委又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以[1988]30号文再次强调,设计概(预)算是设计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凡是没有施工图设计预算,没有钢筋明细表的设计是不完整的设计,不完整的设计文件不得交付建设单位。几年来,我省有的设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精神编制了施工图预算。
出处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0年第5期66-66,7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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