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较为充分地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操作层面上亦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但遗憾的是,一些会计专业人士却未能准确领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相关规定,以至于出现了对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的随意性操作。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接触到了发生在某上市公司的一个较为典型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实例,笔者拟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与大家进行探讨和交流。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25-26,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