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稳步推进通用分类标准的扩大实施,不久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河北、山西、吉林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实施通用分类标准,鼓励其他省(区、市)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参加实施。通知规定,这14个省(区、市)应当至少选择本地区内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信息化水平较高的5家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自愿实施的省(区、市)选择参加实施的地方国有大申型企业可少于5家。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36-36,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