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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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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4-4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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