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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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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叭2年修订)》(见附件1)稆《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2年修订)》(见附件2)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5-4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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