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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规定向鄱阳湖排污最高可罚20万元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于5月1日施行。根据条例,向鄱阳湖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出处 《现代苏州》 2012年第14期11-11,共1页 Modern S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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