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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会因为“代耕”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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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俞某是某村村民,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其所在村将村里集体所有的3.12亩土地发包给俞某承包耕种,并与俞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年。随后,俞某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证书。
作者 零天齐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12年第6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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