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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履行权利义务劳动关系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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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泗洪县城头乡读者徐某来电:从1993年起。我就未到单位上班.单位停发工资。但双方之间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最近我起诉.要求原单位为我补足养老保险费.并支付补偿金。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出处 《农家致富》 2012年第11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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