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承包方土地经营权利受保护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江苏省阜宁县古河镇读者余某来电:我于1994年承包了一块地.有书面协议。而对方早于1987年就把户口迁至县城。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本人从村委会手中获得该地承包权,原承包方最近仲裁申诉,说土地还得在他名下。请问:我与村委会产生的承包关系是否有效?
出处 《农家致富》 2012年第11期55-5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