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替人偿还透支款无因之债可索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张新峰与王新科是河南省登封市某银行职工。早在1998年2月25日,在时任该行信用卡部负责人王新科的帮助下,张新峰通过自己的信用卡透支现金5万元。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2年第16期59-59,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