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尚未有法律专门针对信息存储空间的保护问题,不少学者认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规制。然而侵权法是一种事后的、消极的、被动的保护手段,且通过侵权法维权的重要前提是要确权。本文由信息存储空间保护面临的危机引出我国对信息存储空间的保护现状,据此从物权法角度确立信息存储空间的法律属性和用户对其拥有的权利本质,在此基础上构思物权法视角下的信息存储空间保护方式。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53-55,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