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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元论”前提下的检察权能适当分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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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元论"认为,检察权就是法律监督权。各种检察职能包括诉讼职能和非诉讼职能统一于法律监督,都是法律监督的实现方式和途径,检察机关不具有与法律监督平行或并列的其他职能。具体的检察职能在内设机构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分离或合并。
作者 刘国媛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74-76,共3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编写组.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490.
  • 2刘国媛.论我国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的合理性.中国法学,2002,.
  • 3张智辉.行政化管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瓶颈[N].检察日报,2008-01-28(3).

共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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