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二部分美国三十五个州反收购立法的主要内容一美国反收购立法的思想最初可以追溯到191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the Clayton Antitrust Act),该法案第七条授权美国联邦政府对反竞争性的公司兼并进行管制。1950年,美国国会为进一步修正《克莱顿法案》,又通过《塞勒-克弗沃尔法案》(the Celler-Kefauver Amendment)。《塞勒-克弗沃尔法案》将《克莱顿法案》第七条的管辖范围从股票兼并方式扩大到包括资产收购方式在内。
出处
《中国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20-35,共16页
China Econom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