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乒乓球竞赛市场可以界定为为了满足乒乓球爱好者和俱乐部支持者的需求而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乒乓球竞赛、表演的经营活动。在乒乓球竞赛的市场结构的主体是由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组成的。供给主体包括竞赛组织的经营者和组织者等。需求主体包括竞赛表演的消费者和购买者。在中国乒乓球竞赛市场中,供给主体也就是卖方,主要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乒协、各级俱乐部,而需求主体也就是买方,主要包括现场观众、转播媒体和赞助商等。
出处
《科技视界》
2012年第12期103-109,18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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