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法治进程的关键是乡村的法治化。在中国乡村法治化的过程中,农村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整合分散力量为法治建设提供物质支持、培育民主精神夯实法治建设的观念基础、促进社会自律秩序之形成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基础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我国农村民间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存在着身份、财政以及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困境。要解决这些困境,除了要在制度上给那些有益于农村发展的社会组织以明确的身份外,还应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农村民间社会组织的资金扶持、加强农村民间社会组织的管理能力建设。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2年第5期52-53,59,共3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金
2011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法治进程中河南省民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研究"(2011B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