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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非法买卖最高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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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河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规定,金融、保险、电信、供电、供气、医疗、物业、房产中介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如果将获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最高将被罚50万元。
出处 《天津人大》 2012年第4期48-48,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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