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路建设项目是公众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较大,目前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均采取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承包商)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发包人会向承包人支付开工、材料设备预付款,预付款具有"动员费""流动资金"及"借还"的性质,在工程建设中有着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现实的情况是:预付款的使用缺乏应有的监管,当发包人按照合同规范进行扣回工程预付款时,承包商会以资金困难为由请求发包人的暂缓扣回。本文从发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及承包人使用工程预付款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指出了承包人在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发包人应采取的必要监督管理措施。
出处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年第10期63-64,共2页
New Technology & New Product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