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高校招生争端,申诉与诉讼机制已暴露出明显缺陷和诸多不足,影响甚至阻碍了高校招生争端的顺利解决。与申诉与诉讼相比,以仲裁的方式解决高校招生争端,有着公正性与效率性上的长处和优势。建构高校招生争端仲裁机制,应设置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制订健全的仲裁实体规则、设计完善的仲裁程序,还应处理好仲裁与申诉、诉讼的关系。这有利于我国高校招生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与问题的充分、有效、及时解决,进而维护争端当事人尤其考生的合法权益。
出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3-47,共5页
Journal of National Academy of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