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持有毒品罪中"情节严重"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忽视其适用容易导致量刑不均衡,应从毒品数量和持有毒品的人员、场所的特殊性等有关情节入手对其予以准确理解和适用。对多次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行为人每次非法持有的毒品数量都不足数量较大标准,累积起来才够数量较大(甚至数量大)的标准的情形下,毒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行为人某次或者每次非法持有的毒品数量都达到了数量较大或者数量大的标准的情形下,毒品数量可以累积计算。对于代购毒品行为的认定,应从"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等角度加以把握,以准确认定由代购毒品而成立的非法持有毒品罪。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7-50,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