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寻求改变世界的条件和基础,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运用历史辩证法,从当时资产阶级社会出发,建立了社会发展阶段论。马克思社会发展阶段论并不是通常意义上"五大社会形态"论或"三大社会形态"论,因为它并不致力于社会历史过程的全面考察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划分和描述。实质上,它既不是解释社会历史的完美模式,也不是为现存社会辩护的实证理论,而是以改变世界为目的的社会批判理论。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52-55,共4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2010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面上资助项目"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转变的内在逻辑研究"(11552067)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信息化时代高校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面临的挑战和对策"(11JD71003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