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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机制或可破除司法鉴定腐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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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鉴定作为法官“敲槌定案”的重要依据,有时可以“一纸定生死”。对于这样—个“敏感地带”,目前全国法院的普遍做法是在本地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通过随初方式直接从名册中选取,为的是杜绝暗箱操作。但这种当地法院从当地选取司法鉴定胡构的做法容易受到人情因素的干扰。
出处 《党课》 2012年第10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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