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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全日制用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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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在一家快餐店工作一年了,工资按小时计算,每小时八元,每天至少工作6—10个小时,一个月平均下来不少于50个小时。展近店方裁员,要辞退我。可店里的老人被辞退都有经济补偿,我却分文没有。我去要,负责人说我是“小时工”、“非全日制工”,“短期工”,没这个待遇。请问,快餐店的行为是否合法?
作者 王景龙
出处 《农家女》 2012年第4期28-28,共1页 Rural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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