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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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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专项应付款是指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具有专门用途,主要是扶持引导合作社发展,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论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机构地区 山东莒南县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2年第5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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