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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公共安全教育示范基地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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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安全,这里特指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以及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安全。即是公众在从事和进行正常工作、生活、娱乐、交往中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不受伤害,完整无损,平安健康。而公共安全教育的责任主体则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部门,
作者 王志森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2年第5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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