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机制是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从一般系统论的视角来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机制应当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体系。它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区域决策有效运行、推进区域分工与合作为目标;以中央层面的"区域发展基本法"、地方层面的"特别区域发展法"、纵向上的"区域决策保障法"和横向上的"区域合作保障法"为基本要素;通过专门的区域发展管理机构这一系统结构,发挥系统要素的整体功效,进而实现整个系统效益的最大化。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42-147,共6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国土整治事业费项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框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