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计量单位: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请参照《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年出版)。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如ng.kg^-1.天-1应改为ng.kg^-1.d^-1;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g/L应改为g.L^-1,ng/kg/min应改为ng.kg^-1.min^-1。
出处
《新乡医学院学报》
CAS
2012年第5期348-348,共1页
Journal of Xinxiang Medic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