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儒家的伦理思想是一种强调"德性主体"的忠恕之道。它具有消极与积极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先秦儒家的忠恕之道("金规则")以符合封建宗法礼制为外在的目的,这种伦理思想导致了中国封建时期根本没有出现过人格平等和尊严的意识,是现代我国社会发展所必须摒弃的消极一面;另一方面,先秦儒家的"金规则"以实践主体的德性和心性修养为内在目的,而且是根本目的,它关注人的行为与其人性的关系并强调两者的合一、一致,从中我们能够挖掘出这种文化传统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现阶段中的积极意义,即能够为个体的道德自律和社会的制度伦理提供一种由内而外的支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