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三种证券监管模式的比较,分析出各自的优势与劣势。阐述我国现有的证券监管体制,对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进行职能比较,结合我国最新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的思路,选择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集中监管模式下,发挥地方政府金融办的主导地位,监管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地方柜台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并通过法理的分析,以论证地方政府金融办监管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优势所在,以更好地顺利开展地方的柜台交易市场。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28-33,共6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