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女大学生钱某在“屈臣氏”超市受辱一案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向原告钱某赔偿精神损失25万元 ;二审法院改判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该案曾引起各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 ,有关该案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也从名誉权侵害、举证责任、赔偿标准、商家如何保护自己利益又不侵害顾客合法权益等诸方面进行了探讨。这篇文章以该案为楔 ,引出了从合同关系和合同法律上调整顾客和超市关系 ,平衡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思路与观点。读来颇有启发意义。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57-59,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