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法解释(三)一出台即引发社会广泛争论,产生了不小的负面社会影响,对我国传统婚姻伦理、择偶观念等都造成不小冲击。在实践中,解释(三)更有利于男性,将会导致很多女性家庭地位的降低。解释(三)的缺陷在于过度强调对婚姻中个人财产的保护,缺乏对弱势一方的救助及对过错一方的财产惩罚。对其缺陷及负面影响,需要从加强对弱势一方的财产救助和加强对过错一方的财产惩罚方面入手予以矫正和补救。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03-108,共6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