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企业存在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信任托管和委托代理关系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等缺陷。按照合理分工、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企业组织机构,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妥善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等是规范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
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0年第1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Committee of the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