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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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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77-7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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