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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养老保险账户余额继承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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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0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就江苏省参保人员(含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下同)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有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过去江苏省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12年第14期5-5,共1页 China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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