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全国各地村级组织陆续实施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将村级集体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简称“三资”)的管理业务,以书面的形式委托给以乡(镇)农村经管中心为依托成立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集体的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代理服务。这一制度的落实推广,有利于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土壤,缓解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构建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但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实施两年多的实践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在实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偏差,影响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