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积极编制采砂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的批复》,上海市水务局联合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于2006年启动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上海段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07年7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方案》划定禁采区约1227kmz,禁止一切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保护、航道安全和涉水工程安全的采砂活动;划定保留区约433km^2,限制建筑类和商业性采砂,集约、有序利用江砂资源为滩涂造地服务;除禁采区、保留区以外的其他水域面积约3788km2划为可采区,但在可采区采砂必须进行采砂可行性论证,实行采砂许可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划年限为2007-2010年。
出处
《中国水利》
2012年第10期24-25,共2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