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依据,两者的关系直接决定着公务员法治的理念与实践,影响着公务员管理的活力与效能。传统上对此多持义务本位的观点,在公务员立法实践中也体现着这种观念。义务本位混淆了公务员的多重身份与法律关系,其理论基础已经势微,不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在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当前需要抛弃义务本位,重新确立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63-67,共5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