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逐步解决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问题的设想——全国生产资料成本价格研究会会长王兴家在第一届理事会上讲话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是在我国价格改革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过渡办法 1、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是指同一产品在同一市场上存在着高低不同的两种价格,即国家对同一产品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定价;计划外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或由国家规定最高限价的市场调节价。在我国生产资料计划外价格合法化,使价格"双轨制"被肯定下来,是从1983年开始:允许石油产品计划外部分按国际市场价格在国内销售。1984年起,对37个统配煤矿实行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加价25~50%。1984年5月20日,国务院规定,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的(2%)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一般在不高于或低于国家定价20%的幅度内,企业有权自行定价,或由供需双方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定价。这就把市场价格的范围扩展到了各种生产资料。
出处 《中国物价》 1990年第7期3-9,共7页 China Price
  • 相关文献

共引文献1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