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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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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为贯彻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离校末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工作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筹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包括:编制总体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认定见习基地,开展督查指导等。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2年第3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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