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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延至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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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4月18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12年第5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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